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

新名詞「小三」

甩「小三」糾纏 讓愛情重生 | 民意論壇 | 意見評論 | 聯合新聞網

近日爆紅的電視劇引發小三的話題,今天是四月十四日,應可以做為告別小三糾纏愛情的黑色情人節,讓自己的愛情死而復活!

小三,就是第三者,對已婚者,小三是外遇的對象;對未婚男女朋友而言,小三是戀人劈腿的對象。

在愛情哲學的課程中,曾經問過學生有關小三的下列相關問題:當一個第三者是否為違反倫理不對的行為?而已有戀情者或婚姻,再去愛另一個人是不對的行為嗎?

現在,我卻比較喜歡問:對一個已劈腿或有外遇的對象,值得再愛嗎?要求一個已不再愛自己的人,繼續愛自己是對的嗎?

學生會回答,已有戀情或婚姻,再愛另一個人是不忠的行為;可是如果當第三者呢?學生的答案就有點含混,表示愛情是不可控制,情不自禁的事難以用道德去陳述;至於對一個已劈腿的對象是否值得再愛?基本上,學生都會毫不猶豫的強調,這是值得的,一定要去爭取這份愛情,除非已不愛了!

簡言之,當第三者、愛第三者、愛有第三者是合乎倫理嗎?

在學生們的答案中似乎是有不同的倫理價值觀?針對學生的回答,我會希望他們在思考這些問題時,先思考一個前提,那就是愛情是理性的還是感情的?若不做這樣的區分,要擺脫小三愛情的困境是很難的。

在電視劇中,所謂的犀利人妻為了爭取自己的婚姻勇於挑戰小三,而小三為了自己的愛情也不甘示弱,誰對誰錯?基本上,若是婚姻則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,從法律上以一夫一妻為立法的精神來看,對於小三想去爭取到法律上給予的權利是不可能的,所以當小三介入婚姻時,元配是可以透過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婚姻;但是,卻無法去挽回可能早已失去的愛情。

有人說:婚姻是愛情的墳墓,然而,婚姻卻是愛情的延續或保障。想想為何要結婚?還不是為了要靠著法律與理性的婚姻制度來保障感性與善變的愛情。因而小三的出現,是在婚姻制度中亮起愛情的紅燈,警示著愛已有所變化,它是以新的情感直接挑戰著舊愛與婚姻。

這時候的戰爭,做為元配者,不管是人妻還是人夫,必須要很清楚原來的舊愛是否可喚回,單單只想以婚姻來做為爭取愛情的利器,有可能會讓婚姻真正變成愛情的墳墓,空留婚姻的形式而已。

在四月十四日黑色情人節的這一天,對於有小三介入婚姻的夫妻們,也許該藉著今天好好的討論彼此的愛情是否還有依存的可能,要不然就直接在黑色情人節的當天宣告愛情已死,勿須在此死纏爛打,讓各自的愛情有再重生的機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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