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

凱撒的面具-這是一份現代刀筆吏的判決書

凱撒的面具-這是一份現代刀筆吏的判決書
 a.. 2010-11-11
 b.. 中國時報
 c.. 【王健壯】
   花了兩個半天時間,讀完厚達一百一十一頁、
長約五萬多字的二次金改案判決摘要後,不得不拍案叫絕:周占春不但比陳水扁還瞭解陳水扁,也比辯護律師更像辯護律師。

   有人因周占春「食憲不化」,批評他是法匠,但從他寫的判決書來看,說他是法匠,不但低估了他,也侮辱了他,其實他是一個第一流的現代刀筆吏。

   刀筆吏不但通曉律法的眉眉角角,而且憑著一隻犀利如刀的筆,常讓訴訟發生乾坤翻轉的效果,大罪變小,小罪化無,反之亦然。

   周占春拉高訴訟層次,引憲法替陳水扁脫罪,並且拉馬英九當扁的墊背,處處可見刀筆吏精心布局的痕跡,豈是死守法條的法匠所能比擬於萬一?

   至於他替陳水扁「辯護」的邏輯:扁介入金改雖屬僭越職權,但僭越職權並非總統職權,既非職權行為,則無所謂違背職務行為,既無違背職務行為,僭越職權之行為即非犯罪行為,既非犯罪行為,扁珍涉案之數億所得,即非犯罪所得,既非犯罪所得,所謂洗錢也就並不成立。這套邏輯環環相扣,虛實相應,真假混雜,非刀筆吏之功難以為之。

   依照周占春的邏輯,吳淑珍比手勢索取兩億元,一箱一箱送進官邸的鈔票,以及藏在銀行保管室裡的成堆現款,都不是索賄所得;把鈔票當成衛生紙一樣送出去的企業老闆,也個個沒有行賄之意。而且,扁雖曾致電、約見並且傳話給相關政府首長與業者,但其實「李庸三並未首肯」,扁傳話「僅為單純表態」,「亦未帶來任何變更之效果」,言下之意就是,陳水扁雖有干預介入金改,但連財政部長都不買他的帳。

   更簡單說,周占春的唯一目的,就是要讓陳水扁在憲法的核子傘保護下脫罪,如果他不另闢憲法戰場「引憲保扁」,而在法律戰場上跟檢察官一昧糾纏的話,則陳水扁必敗,周占春即使想護扁突圍也難竟其功。

   但周占春何以甘願角色錯置,扮演翻轉乾坤的刀筆吏角色?何以故意視而不見〈貪污治罪條例〉中,除了違背職務行為的條文外,還有其他多項條文,例如「藉勢藉端強募財物」、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」,以及「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…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」等等,都可以適用於扁珍,依法他也可以變更起訴法條,判扁珍其他罪名,可見他是非不能也不為也,而不為的原因祇有一個:政治才是他判案的關鍵,憲法等等祇是掩護政治的煙幕而已。

   法官因政治傾向而影響判決,國內外雖不乏其例,但也有許多反證。以周占春在判決書中引用的水門案為例,尼克森是共和黨總統,承審水門案的聯邦法官希瑞卡(John Sirica),也正好是個共和黨,按理說,他應該對尼克森不致太過刁難才對。

   但結果卻正好相反。希瑞卡從審判開始,就不相信水門案祇是單純的闖空門竊盜案,更不信涉案的祇有被當場抓到的那幾位嫌犯,他用盡各種手段終於讓嫌犯陸續供出幕後黑手。等到案情升高到直指總統涉案後,希瑞卡更以強硬手段要求尼克森交出白宮錄音帶,尼克森不服上訴,案子打到最高法院後,九位大法官除一人迴避外,連首席大法官在內的所有保守派大法官,都選擇站在他們同黨總統的對立面。

   如果希瑞卡當年「引憲保尼」,以下令闖空門、竊聽等違法濫權行為,都非屬總統職權,而替他的同黨總統尋找巧門脫罪的話,水門案很可能就此結案,尼克森也不會畏罪辭職,美國歷史也將重寫。

   當然,扁案的檢察官林勤綱則是另一個希瑞卡。他從替美麗島被告辯護起,政治立場即一以貫之,但他在法庭中「泣訴」陳水扁的那些話:「親愛的朋友,請諒解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,用來彰顯那些你曾經傾一生樹立起來的美好價值」,「難道你沒有在總統府召集會議,讓吳淑珍獲取四億佣金不法所得?」「總統先生,權力可是出自於你啊!」句句至今猶在法庭迴盪。

   周占春也許完成了一件刀筆吏式的經典判決,但希瑞卡的故事與林勤綱的聲音,能不讓他在午夜夢迴時悚然驚醒?

   (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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